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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探視權能接走多長時間?

一、離婚以後探視權能接走多長時間?

離婚以後探視權能接走多長時間?

1、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行使探視權時,接走孩子住幾天,但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有不利於子女成長情形的,撫養權可以拒絕對方接走孩子。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2、確定探視時間的方法

(1)先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或者撫養協議書時,約定探視時間、方式、地點等內容,約定一致後,需要按照協議書上的規定來執行。

(2)離婚雙方當事人不能解決探視問題的,法院會根據雙方當事人和孩子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

二、確定探視時間要考慮的因素

1、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孩子還小的,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要根據孩子的成長以循序漸進方式確定探視頻率和時間。而在成年後,子女有見父母或者不見父母的自主選擇權。

2、要考慮孩子的意願,只要孩子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且排除受撫養一方父母的脅迫、誘導,在家長和法官勸説無用的情況下,就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不應強行安排見面。

離婚後一般是由男方或者是女方獲得直接與孩子生活的權利,另一方獲得的是就是探視權,為了防止在探視孩子時發生糾紛,在擬定離婚協議時,就需要明確約定探視權行使的時間、方式等問題,離婚後有探視權的一方只能按照約定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