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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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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離婚?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概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很多時候,法官首先會主持訴前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那麼,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

二、到法院離婚起訴的流程

1、提起訴訟申請。

2、受理。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後,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3、調解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離婚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

4、判決。調解作為離婚訴訟的一個必要環節,民事訴訟法對其並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處理有關案件在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時,應該儘快判決。此外還應該堅持調解合法原則,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不得違法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我國的離婚案件的處理方式分為法定的訴訟離婚以及協議離婚的兩種方式的,無論是何種類型的離婚案件的處理方式都是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