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到什麼程度才該選擇放棄
一、婚姻到什麼程度才該選擇放棄
1、如果婚姻生活中有一方經常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男人經常有喝酒的習慣,這種現象都是不好的,如果碰到這樣的婚姻,最好選擇放棄。
2、夫妻沒有感情,每天兩個人在一起非常平淡,會有相互厭倦的感覺。這種情況容易發生爭吵,在爭吵中容易影響兩個人之間的關係。
3、如果兩個人的感情破裂,導致有一方對感情出現不滿,出現有出軌的現象,那麼這樣的婚姻在一起也沒有必要繼續將就了。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選擇方式,也沒有對與錯之分,如果僅僅是為了自己過的舒服,那麼大可離婚,但是如果是為了孩子,那麼很多時候可能會選擇忍受,當然如果是遇到那種有暴力傾向或者完全不負責的人男人,可以連同孩子一起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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