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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二次上訴一定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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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二次上訴一定會判離嗎?

女方離婚二次上訴一定會判離嗎?

二次訴訟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因為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並調解無效後,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一般來説,法律上認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重婚、與婚外異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方面。應儘可能多地蒐集證據,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鏈,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二、起訴離婚怎麼寫起訴狀?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3、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4、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給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敍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説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法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在規定時效內做出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的還可以繼續上訴,這樣法院會啟動二審程序。二次上訴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看情況,如果存在法定過錯,法院會判決離婚,而不能證實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也會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