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婚姻無效是怎樣的?
第一,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第二,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第三,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第四,請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第五,處理的程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六,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無效婚姻不享有《民法典》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
無效婚姻只針對已經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宣告無效,事實婚姻不屬於宣告無效的範圍,無效婚姻的無效是相對的,無效的原因消除後,當事人的婚姻關係已經轉化為有效。婚姻無效只有向法院申請,通過訴訟程序才能宣告確認成立,當事人自己不能認定為無效。婚姻無效的情形僅限於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
離婚起訴書應該該怎麼樣寫
律師解析:起訴狀:原告:__;女;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證:__;住址:__;被告:__;男;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證:__;住址:__;訴訟請求:__;此致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年__月__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
-
一方不出現要怎麼辦理離婚?
律師解析:一方不出現可以以起訴方式離婚,如果起訴後對方依舊不出現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1.如果對方不出庭,但是已經向法院書面提交了意見的;或者被告確實無法表達意志已經下落不明的,則法院可以缺席判決。2.如果對方既沒有出庭,也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且其能夠表達自...
-
懷孕期間男方提離婚可以麼?
律師解析:懷孕期間是不可以離婚的,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也是對婦女的權益的保護。但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限制,隨時都可以提出離婚。同時,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男方也可以提出離...
-
雙方同意離婚能夠一次起訴就能離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1、如果經法院審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經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法院經過調解,調解無效的,准許夫妻雙方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