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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離婚的女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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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離婚的女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離婚的這種案件法庭從來都不會公開審理,因此導致男女雙方離婚的真正原因是隻有當事人和法庭工作人員最為清楚的,所以不要認為懷孕的女人離婚是一件多麼意外的事情,也有可能是女人在懷孕的時候自己堅持要離婚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懷孕離婚的女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懷孕離婚的女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為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 説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 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起訴離婚的權利。

因此,女方懷孕期間能否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

二、懷孕期間如何離婚

如果懷孕期間女方要求離婚;或者因女方與他人通姦導致懷孕,男方提出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間離婚的目的。懷孕期間如何離婚請參照以下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正常情況下女方在懷孕和坐月子期間是不允許男方起訴離婚的,並且男方就算提出訴訟請求了也會直接被法院駁回。可是如果女方懷孕是懷了別人的孩子並且男方有充分的證據,那可以説,幾乎所有的男人面對這種狀況提出離婚都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