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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醫療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的醫療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儘管説沒有結婚證從法律角度上來説自己對待另一方並沒有必須要擔負的某種責任的,可是沒有結婚證這不是我們能夠推脱對自己孩子不進任何撫養義務的藉口的。有些人未婚生子,但是在孩子病了以後以沒有結婚證為藉口不出任何的醫療費。小編接下來就詳細的給大家介紹一下非婚生子女的醫療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非婚生子女的醫療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也就是父母雙方離婚時,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應支付給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所以由此可知,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給予的撫養費標準都是按以下規定的標準參考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一)由離婚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時,可以通過平等自願協商的方式,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是可以被承認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協議必須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協議不利於子女,就不應准許協議具有效力。

(二)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孩子的撫養費。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協議不予准許時,則由人民法院會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的角度出發做出判決。一般説來,法官們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比如身體情況、年齡大小等;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比如收入數額等;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這三方面予以確定。具體會根據情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則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於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2、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則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者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予以確定。如負擔撫養費的一方是農民,其給付的撫養費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的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還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大家就應該知道非婚生子女的醫療費是親生父親或者是母親必須要承擔的,醫療費用這是作為在孩子的撫養費當中的一部分,所以就算跟對方並沒有結婚證,但是對方卻拒絕支付孩子的醫療費的話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