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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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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流程?

離婚協議公證流程?

公證是公證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證明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證明文件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具體操作步驟如下:檢查雙方的身份、能力和意圖表達。2.回顧離婚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協議的內容:

①詢問是否離婚當事人自願離婚的配偶之間的關係是否確實壞了;

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未成年子女是否已經做了適當的安排;

共同財產處理意見;

④調查雙方的債權和債務的處理;

⑤詢問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探視權。3.出具離婚協議書公證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0條規定:“自願離婚,男女雙方均可離婚。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有意願,並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

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出具以下文件和證明材料:

(一)户籍登記簿和身份證;

(二)結婚證書;

(三)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表達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