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進行離婚協議的公證,一般是將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當這並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上也沒有強制要求必須進行離婚協議書的公證,這只不過是為了增強法律效力而已。那麼你知道實踐中該如今進行離婚協議的公證嗎?具體的流程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做解答。
一、離婚協議公證的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二、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並領取離婚證後才開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必須是確實分割完畢,再去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你不知道離婚協議怎麼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但是有時離婚協議涉及到房產問題的,比如離婚後需要過户的,有必要去公證,因為公證後在辦理房產過户時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着公證了的離婚協議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無需對方配合。
如果你擔心對方在辦理了離婚之後,在財產交接時對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辦理離婚公證。
三、離婚協議公證手續如下,當事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户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如當事人書寫有困難,公證員可以代寫);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非必要,離婚協議是不需要進行公證。
四、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清楚的知道進行離婚協議公證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同時具體的流程又是怎樣的。實踐中,是否進行離婚協議的公證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的,但為了避免日後糾紛的發生,建議還是可以進行一些公證。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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