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在重慶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嗎?

離婚3.14W

在重慶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嗎?

         離婚證">離婚證         起訴離婚程序">起訴離婚程序          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書           協議離婚">協議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訴訟">離婚訴訟

在夫妻辦理離婚的情況中常會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選擇起訴離婚的途徑,以求更加合理的解決問題。但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又有很多人因為材料不足等問題受到阻礙,難以完成起訴離婚的程序。今天,小編就以重慶為例,講一講在重慶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一、起訴離婚的概念:

起訴離婚又稱訴訟離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

二、在重慶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一)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二)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三)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像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四)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3、證明一方的父母長期照顧、協助撫養子女的證據。

(五)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六)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三、起訴流程: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在重慶起訴離婚需要什麼這個問題就可以很好解決了,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要及時準備好各種材料,減少之後的反覆工作。對訴狀的書寫也要規範、證據齊全,這樣才能達到保證法院受理的目的。如果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遇到了十分棘手難以解決的問題,小編還是建議大家及時向律師求助,從最正規的途徑解決問題才能更省心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