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離婚孩子不到三歲歸誰?
通過法律離婚一般情況下,不到三歲的小孩夫妻雙方都可以撫養的,要是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例如是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又或者是居住環境來判決孩子歸哪一方照顧。除了哺乳期內的子女以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外,哺乳期之後子女撫養權歸屬還是得看夫妻雙方的環境來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如果想與對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儘量收集以下兩方面的證據:
(1)證明有能力撫養子女的證據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於法庭判決認為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
(2)證明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
二、女方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
孩子撫養權爭奪中的女方,在離婚訴訟中,女方心理壓力會比男方大,在子女撫養權的爭奪上,會有這樣那樣的擔心和憂慮。對於當事人來説,需要調整好心態,正確分析和認識自己優勢和不足,認真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1、孩子若是在兩週歲以內,孩子一般會判決隨一起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若已經兩週歲以上,如果女方已做絕育手術,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則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女方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比較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男方的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而女方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其實,有緣在一起組成一個小家庭都應該好好彼此珍惜,相互包容,夫妻離婚,最受傷的肯定還是是孩子,要是雙方就孩子撫養問題上有爭議的話,法院一般會從多個角度來考察,一般情況下會將孩子判給更加合適更加能給孩子好的生活條件的一方。作為孩子的父母該履行的責任還是應該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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