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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做離婚親子鑑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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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如果因為感情已經破裂想要離婚的話,且一方對於孩子是否屬於自己的親生骨肉存在疑惑的話,可以進行親子鑑定。但是如果夫妻不同意進行親子鑑定的話,法院會怎麼處理呢?我們先來參考一下司法程序中關於親子鑑定的做法。

一方不同意做離婚親子鑑定怎麼辦?

      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對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對於親子鑑定持有的態度做出明確規定。法院在進行離婚案件的審理時,需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一方請求做親子鑑定,而另一方拒絕的話,法院不會批准他的請求。

      雖然不可以做親子鑑定來判定孩子是否屬於親屬,但是想要鑑定的一方可以提供一些證據,證明這個孩子不是婚姻關係續存期間生育的,之後再讓法院進行論證。

      想要做親子鑑定可以參考如下方式:

      1、血型的遺傳規律可以證明孩子是否屬於親生,比如父母的血型都是O型,那麼他的孩子絕對不會是A型血。當然,這是我們從醫學方面進行分析,最終還是應該根據親子鑑定的結果為準;

      2、如果想要鑑定的一方可以證明自己生育能力或者存在殘疾的話,可以作為推斷的證據;

      3、孩子是雙方在同居期間懷上的話,一方不願意做親子鑑定,法院可以推斷該項證據成立;

      4、根據遺產學的原理,孩子的長相和父母都不相同。但是因為遺產也是具有特殊性的,所以還是需要共同更加有力度的證據;

      所以,一方想要進行親子鑑定的話,可以採用上述的方法,但是如果想要獲得最有效最直觀的證據,最好還是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