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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中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是什麼?

一、綏中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是什麼?

綏中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3、帶齊證件,前往職工户籍所在地的公積金中心,提交資料,簽字,符合提取標準的,一個星期後,公積金會發放到職工公積金銀行卡。

特殊情況: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户口本、法定繼承人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公民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將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條件時,是需要提交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申請表等的材料。由於每個公民的情況存在差異,故此即使是在同一個地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可能是存在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