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需要一些什麼條件呢

離婚2.15W

一、離婚需要一些什麼條件呢

離婚需要一些什麼條件呢

想要離婚的話,具備以下條件就可以離婚:

1、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意願,達成離婚的共識。

2、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具有法律規定證明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如:

第一種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裏強調是同居,而不是偶然發生兩性關係。

第二種情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種情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種情況需要強調是屢教不改,而非偶然行為。

第四種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這裏的分居要明確是因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學習等原因兩地分居。

第五種情形,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二、想要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認為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分居滿一段時間後夫妻雙方就自動離婚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法律規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依據。不必然需要雙方分居滿兩年才能起訴離婚。

三、怎樣訴訟離婚

(1)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

(2)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法院判離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1、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3、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