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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不允許離婚,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離婚1.31W

不準予離婚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五)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哪些情況下不允許離婚 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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