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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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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5、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6、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準備離婚但是達不成離婚協議的話,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辦手續之前準備好相關材料,寫一份離婚訴訟狀,並帶上身份證、結婚證及感情破裂證據和共同財產清單等。離婚訴訟要經過申請、法院受理審理及判決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