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對方違約瞭如何處理?
一、離婚協議對方違約瞭如何處理?
如果當事人之間事先有約定可以主張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就不能主張違約金。法定的繼承流程開啟以後,首先由首批次繼承人繼承,次批次繼承人不能參與。若並無首批次繼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繼承人蔘與。
《繼承法》第十二條特意表明瞭:如果自己的丈夫已經身故的兒媳,對於男方父母;自己妻子已經身故的女婿,對於女方父母,做出了最重要的養育行為的,也會被作為首批次繼承人,並且享有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同樣的分配權利。
在遺產繼承這一部分,如果死者在世時在遺囑中對繼承人和繼承順序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在繼承遺囑時就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
《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應當注意一下兩個問題:
1、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要細化。 對於夫妻財產分割方面,要對財產進行細化,具體到哪些財產,如何分割。忌使用一些較籠統的語言,例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另外,對於夫妻財產分割還應注意的事項有: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後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2、 離婚協議書中的子女撫養要具體。 對子女撫養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由哪方撫養孩子對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利。針對孩子的撫養費問題經常會發生爭執。因此,在約定孩子撫養費、探視權等問題上,要有詳細的數額規定及時間限制。避免出現一些籠統的詞語,為以後的糾紛埋下隱患。
合同違約,合同侵權,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糾紛類型,合同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義務的就應當認定為是違約行為,所以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也就是我們常説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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