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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保留財產起訴權有期限嗎?

離婚3.11W

一、離婚後保留財產起訴權有期限嗎?

離婚後保留財產起訴權有期限嗎?

離婚後保留財產起訴權沒有期限,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後要求分割的。

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於物權產生的權利,但又不同於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於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應受時間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兩年內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如雙方婚後購買一處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對房產分割,房產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離婚後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時效的限制。如房產已經被男方賣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賣出房產後的房款,但對要求分割房款的請求權只能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男方賣出房產後三年內行使,否則喪失勝訴權。

二、離婚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司法解釋的這種時效規定有悖於民法的一般原則,前後條文也不一致,在實際生活中亦不盡合理,應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離婚之後,如果發現有一些夫妻共同財產仍然沒有分割的話,是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再次的要求分割的,當然了,有一些人可能在離婚的時候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轉移,為了保護對方的權益,完全是可以在發現之後提出起訴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