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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耍賴不支付錢應該怎麼樣辦,保留追訴權可再起訴嗎

離婚後耍賴不支付錢應該怎麼樣辦?保留追訴權可再起訴嗎?

離婚後耍賴不支付錢應該怎麼樣辦?保留追訴權可再起訴嗎?

責任人的行為違反刑法,可以被判處刑罰,但不能以責任人的理由予以處罰。此時,國家保留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的權利。這一權利是有期限的,即超過了責任人可能受到的處罰期限即喪失了追訴權。

在下列期間後,不再對該罪行進行起訴:

1.法定最高刑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定最高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

3.最高法律懲罰為15年以上監禁10年;

4.法定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和20年死刑。

二十年後,必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調查或者人民法院迴避調查、迴避審判,不受起訴期限限制的。提起訴訟的案件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的繼續或者繼續狀態,從犯罪行為終了時起計算。

②最大法律懲罰是10年徒刑後超過5年,不到10年。

③最大法律懲罰是15年之後超過10年的監禁。

④最大法律懲罰是無期徒刑和死刑後20年。如果你認為你必須在二十年後追訴,你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