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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實婚姻沒結婚證有孩子能認定為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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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和法律上定義的婚姻關係是有所區別的。事實婚姻一般是指並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在實際上男女雙方存在同居等親密關係的情況。那麼有事實婚姻沒結婚證有孩子能認定為事實婚姻嗎?事實婚姻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呢?本文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普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事實婚姻沒結婚證有孩子能認定為事實婚姻嗎?

有事實婚姻沒結婚證有孩子能認定為事實婚姻嗎?

什麼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成立的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三、同居雙方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綜上我們可以瞭解到事實婚姻成立的條件包括男女雙方的同居是以夫妻名義來進行的,同居時雙方同時滿足可以登記結婚的條件,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沒有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等。並不是所有的男女同居行為都可以視為事實婚姻,有孩子也不是事實婚姻的充分條件。那麼對於“有事實婚姻沒結婚證有孩子能認定為事實婚姻嗎?”問題的解答就先介紹到這裏,感謝大家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