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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離婚2.29W

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一、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首先,女方患了乙肝不屬於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範圍內,所以,男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男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注意是否具備了規定的調解無效,法院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且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病之後,要多理解多寬容,乙肝不是醫學上的不治之症,多鼓勵患病一方積極進行治療。而那些患有乙肝還未走入婚姻的伴侶,為了對自己和未來的配偶負責,建議乙肝患者還是應該在婚前如實告知對方自己的病情,並通過醫學手段保障雙方的健康,這樣才能保衞雙方婚姻。

二、婚前患病婚姻一定無效嗎

以上是無效婚姻的四種形式,筆者認為婚姻法一概而論地將這四種形式全部列入自始無效的範疇不些不妥。對於“重婚的”和“不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屬於嚴重違反結婚要件的違法婚,應屬於自始無效婚。對於“疾病婚”,沒有嚴重的危害性,而欠缺的要件,隨着婚姻的持續有可能達到合法婚姻的要件。結婚時未治癒的疾病,結婚後治癒了,如一概而論地將已經“合法”的婚姻還主張無效,我認為這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於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婚姻不宜一刀切地按無效婚姻處理。

由於乙肝屬於傳染病當中的一種,同時也是屬於我國法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之一,因此要是在結婚之前發現一方患乙肝的話,那此時是不滿足結婚條件的,因而當事人也無法順利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要是在婚後發現的話,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感情破裂的,其實也是可以提起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