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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申請訴訟離婚小孩跟誰怎麼判?

離婚1.13W

首先從有利於小孩身心健康發展,以及學習生活的方面考慮。一般説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夫妻雙方申請訴訟離婚小孩跟誰怎麼判?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孩子的生活習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但總的原則在於: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於孩子未來的成長。如果案情比較複雜,或者雙方都想獨自撫養孩子,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介入,並獻計獻策的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會顯得更有把握。

總之,在雙方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會依據有利於小孩身心健康發展及生活這方面考慮,通常情況下,兩歲及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而八歲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會考慮他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