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自動離婚都要雙方嗎?
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説法,但辦離婚是一定要雙方的。
離婚有二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這二種離婚方式都不是自動的,也不存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就會自動離婚的説法。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怎樣算分居兩年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是。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另外,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可見,離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離婚。
分居滿兩年,也不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必要條件。很多人都諮詢怎樣才算分居兩年,其實還是有很多條件和限制的。如果當事人決心離婚的,打官司時,最好先諮詢一下當地專業的婚姻法律師,也可以考慮委託一個專業的律師,提供一些法律幫助和支持,指導你如何取證。
三、分居的證據:
1、 雙方簽訂了分居協協議且實際上按協議分居了,
2、 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 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一般這些單位不會出的,因為你是一個人住還是幾個人住,他們不可能知道)。
4、 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證人證言客觀性不強,有可能説假話的。還有,就是證人不可能每天清楚雙方是否住在一起。
5、 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
6、 若對方到你的地方騷擾,保留好騷擾的證據或報警的回執、
以下證據儘可能準備多,若能形成一個較完整的證據鏈,法院到時認定雙方分居的可能性較大,對於想快點離婚的一方有較大幫助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是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但雙方想要離婚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這樣雙方的婚姻關係才能進行更快的解除,所以,辦理任何事情都是需要按照法律南側定的條款來,這樣才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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