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假離婚法院該如何處理?

離婚2.6W

離婚法院該如何處理?

假離婚法院該如何處理?

許多所謂的“假離婚”是指離婚雙方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的利益,或通過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協商後,騙取對方同意,對離婚雙方進行調解,繼續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的行為。出現矛盾時,一方或雙方均要求註銷離婚登記或解除離婚調解函。對於因虛假離婚糾紛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離婚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應當明確其法律意義及其產生的法律後果。

因此,無論目的是什麼,行為都是當事人自己做出來的,不應被認為是可以撤銷的。雙方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經調解辦理離婚並在人民法院簽署調解書後,婚姻關係即告正式終止。雖然離婚後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這種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一般不支持一方或雙方要求撤銷離婚登記或法院調解聲明的悔改。

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雙方確實有意願,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情況下,頒發離婚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

標籤:離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