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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借條無效

法律3.14W
法院判決借條無效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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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借條無效應該怎麼辦呢??

欠條無效,欠條無效的理由:依照《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如果一方是在受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字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如果一方是在受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字,顯然違背了其真實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