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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離婚2.32W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沒有分居自動離婚這種説法,我國規定合法的夫妻關係只能通過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由法院依法調解或判決來解除。而實際無論夫妻分居多久,最終都不能自動離婚。

《婚姻法》中關於分居離婚的問題確實有一個時間的規定,就是分居時間持續達到了兩年及其以上,但是這個分居期限是為了在離婚時,為證明雙面感情確已破裂提供證據。在分居兩年的情況下仍無法通過協商、調解、勸和等方式恢復感情的,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要求應判決離婚。當然,分居的前提也是因為雙方感情不和而導致的,對於雙方異地等特殊原因導致的離婚,不適用這條規定。

《婚姻法》有明確規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第2張

(一)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內重婚的;

(二) 已經有配偶但是又與他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實際與婚外第三者形成了同居關係的;

(三) 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或者有虐待、遺棄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有可能會造成刑事犯罪;

(四) 一方長期參與賭博、吸毒,屢次勸導不改的;

(五) 夫妻雙方分居滿二年的,且是以感情不和為由的;

還有兜底條款,就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第3張

還有就是一方在婚內如果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蹤的話,那麼另一方此時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也是應當准予離婚。

以上也介紹了其他構成離婚的條件,但是解除婚姻的方法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合法的離婚手續,二是訴訟離婚,當拿到法院裁定離婚的判決書時,離婚就生效了,分居幾年就自動離婚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