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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調解人調解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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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調解人調解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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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家庭發生了婚姻的危機,嚴重的導致了離婚。這個時候需要一位婚姻調解人對夫妻之間的婚姻進行調解。婚姻調解人的目的就是化解婚姻的危機,為婚姻迎來緩和的機會。婚姻調解人在進行調解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按照調解的原則進行調解,力求成功調解。

一、婚姻調解人調解的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原則是:

1、合法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着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佈實施後,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係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餘。

2、公平原則

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後的原因往往是複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並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並願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

3、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4、自願原則

調解的原則是自願,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

二、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技巧

1、矛盾緩和

婚姻家庭糾紛多由瑣事日積月累引起的,一旦爆發容易使矛盾極度對立,要馬上徹底解決雙方的矛盾,並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緩和雙方矛盾的工作,確保矛盾不進一步惡化,以免造成難於挽回的後果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2、情緒疏導

婚姻家庭糾紛,往往與感情上的糾紛有關。要解決雙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緒疏導上做工作,幫助雙方回想感情好的時光,逐步發現對方的優點,理性包容對方的缺點,使當事人逐步回到對對方的現實看法中。情緒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後,調解處理糾紛的工作難度就會逐步降低。

3、藉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糾葛,往往因雙方之間情感互動出現問題才會產生矛盾。因此,單純依賴夫妻雙方往往難以將矛盾及時化解。這時要藉助雙方共同的熟人,如與雙方關係密切的朋友、有較高威望的長輩、單位領導等參與調解。通過家族的威望或組織的力量來教育存在一定過錯的一方,形成雙方當事人關係新的均衡,調解工作就會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樣的,如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無事,但有時也會因一個矛盾觸發而導致關係緊張。因此,雖然雙方爭吵時出現的爭執點很多,但關鍵問題往往只有一兩個。調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問題,將雙方最大的對立面儘可能消除,其餘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5、親情喚起

親情喚起是婚姻家庭糾紛化解中最常見、最有效也是最獨特的方法,這主要源於婚姻家庭關係的本質和內容主要是情感。親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無私的情感。喚起親情,等於喚起了當事人之間最深的紐帶,雙方在面對矛盾時就會相對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類似“這是你自己的孩子”、“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話,可能並不是總有用,只有在雙方情緒和緩時,幫助喚起當事人對親情的感受,才能帶來較好的效果,否則可能得到的是“我沒有這樣的孩子”、“我沒有這樣的父母”的決絕表態,反而加劇對立,不利於矛盾解決。

三、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意義

對於婚姻家庭糾紛,採取調解方式解決具有一定的優勢。

首先,婚姻家庭糾紛的性質適合調解。

婚姻家庭糾紛多源於日常生活,日積月累,很多事實和道理説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難以為當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幫助。由於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滲透其中,第三方適當介入調解往往是解決糾紛比較好的途徑。

其次,調解具有自願性和靈活性等多重優勢,對解決糾紛有促進作用。

婚姻家庭類糾紛通過法律特別是司法途徑解決,往往不具備足夠的政策彈性,解決方案不一定能照顧到當事人每一項具體的需求。而調解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範疇,法律在當事人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一般不介入。因此,當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領域的各種問題,通過調解的方式儘量得到公平合理地解決,因為調解方式具有解決問題的廣泛性、解決手段的靈活性等特殊的優勢。

最後,調解可以為當事人留有顏面,保持繼續友好交往的可能,有利於社區和家庭的長久和諧。

中國傳統文化中,撕破臉皮的事一旦發生,雙方的感情和關係就很難回覆。如法庭上的一決雌雄,可能會導致各方關係徹底走向破裂,難以再度和好。調解則破除了處理結果中你贏我輸的對立,建立了雙贏的格局,保留了雙方的尊嚴,不僅糾紛易於解決,對未來關係的維持也留有了餘地,這對於社區的和諧穩定無疑具有很好的作用。

工作的內容就是化解婚姻的矛盾,降低離婚的概率。婚姻發生危機的不在少數,因此,社會中對於婚姻調解工作也是很重視的,其目的就是降低離婚了挽回大家的婚姻。但是調解只是一種手段,能不能調解成功還得夫妻雙方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