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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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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訴離婚嗎?


有的人在結婚的時候精神都還是正常的,但婚後受到各種的壓力,可能精神上面就出現了問題,嚴重的甚至還會演變為精神病。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精神病人的父母是否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訴離婚?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解答和這個問題。


一、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訴離婚嗎?

法律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精神病人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行為的,其父母可以要求變更監護,然後代替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

1、首先要依法向人民法院要求變更關係;

2、變更監護人後,父母可以代理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但是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是依據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來裁判的。

法院在訴訟中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財產權益,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是無權替被告作出離婚與否的意思表示。

二、選擇離婚訴訟外調解有什麼後果?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裏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

(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

(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注意: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從上文的介紹可以知道,其實精神病人的父母是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訴離婚的,不過這也有條件限制,一般是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行為的情況下,其父母才可以代其起訴離婚,同時還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