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開庭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離婚糾紛的開庭流程與七個步驟:先行調解;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庭審調解,如果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但是調解不成的,則應當及時判決;記錄簽名法庭筆錄;宣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先行調解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庭前準備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順序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庭審權利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庭審調解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閲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
家庭暴力最多賠償多少
律師解析:家庭暴力的最高賠償標準是:1、物質損害賠償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準;2、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行為情節、所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綜合確認具體數額為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
-
離婚買房後復婚犯法嗎
律師解析:離婚後復婚是不違法的,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婚姻自由,可解除婚姻關係,也可恢復婚姻關係。復婚的流程和第一次結婚的流程基本上是一樣的。需要帶上身份,户口本等證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即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
-
女方懷孕能提起訴訟離婚嗎,女方懷孕能提起離婚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女方懷孕家暴起訴離婚是可以的。女方處在懷孕期間的,如果是女方提離婚的,是不受限制的,可以按正常離婚的途徑走。可登記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法院判離婚的依據仍然是婚姻關係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
-
一方不出現要怎麼辦理離婚?
律師解析:一方不出現可以以起訴方式離婚,如果起訴後對方依舊不出現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1.如果對方不出庭,但是已經向法院書面提交了意見的;或者被告確實無法表達意志已經下落不明的,則法院可以缺席判決。2.如果對方既沒有出庭,也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且其能夠表達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