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上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2.88W

一、離婚上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上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二、離婚案件上訴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離婚案件二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事實上一審的判決書當中明確標註清楚了上訴的相關事宜,包括上訴的時間,地點,上訴的具體操作方式,雖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但上一級人民法院一般會把上訴狀副本發給原審人民法院,不過二審還是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

標籤:流程 上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