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多少時間?
一、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多少時間
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在六個月內完成,離婚案件要進入二審程序的,時間還需要經過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場離婚官司下來,一般需要經過六個月的時間,離婚案件情況特殊的,時間可以延長六個月,也就是在12個月內審結。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還需要經過三個月的時間。因此離婚官司的時間應當根據案件的時間情況來確定,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時間。
二、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對離婚達不成協議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發現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那麼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需要的時間,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一方當事人要提起上訴的,還需要經過3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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