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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少時間

一、在我國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長時間

在我國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少時間

在我國,針對不同的案件審理期限一般各不相同。對於一審案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最長可延長9個月。對於二審案件,最長審限為6個月。對於三審案件,則由根據案件具體的情況決定。

二、一審程序審限

一審程序又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1.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也就是説,一審普通程序最長的審理時限為15個月。

2. 簡易程序審限

基層人民法院以及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時,可採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三、二審程序時限

1.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期限為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2.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因此,二審程序最長的審理時間為6個月。

四、再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審限

1.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2. 審查是否符合再審條件期限為3個月,即對於申請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

3. 再審的案件是一審法院審理終結的案件,執行第一審審理期限的規定,再審的案件若是第二審法院審理終結的案件,則執行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由此可見,在我國打官司是一件十分費時也費力的事情,一旦案情複雜調查不順,往往會造成長期無法結案的結果,這就需要我們具備充足的耐心,充分準備好相關材料,積極配合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