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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傳喚人員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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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傳喚人員有時間限制嗎

我們都聽説過傳喚這個詞。傳喚是法律中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措施。傳喚時間過長,會損害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規定了時間限制。那麼檢察院傳喚時間限制是什麼?傳喚最長時間是多久?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檢察院辦案有時間限制麼


1、線索初查一般應在二個月內完成。   

2、立案後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限屆滿前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期可重大複雜案件還可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還可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再次延長二個月。  

3、審查批捕案件辦理審查批捕案件,應當在案件受理後的七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案件受到後的十五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4、辦理審查起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一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報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