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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性無能可以要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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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離婚案件不斷的增多,離婚的理由也是多種多樣,有些人因為妻子腳臭起訴離婚,有些人因為妻子整容起訴離婚,有些人因為丈夫性無能起訴離婚,很多的這方面的新聞報道中有些法院是給判離的,有些法院是駁回了雙方訴請的,那麼丈夫性無能可以要求離婚嗎?接下來,就由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丈夫性無能可以要求離婚嗎

一、丈夫性無能可以要求離婚嗎

丈夫性無能也就不能履行夫妻義務,多數情況是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可以協議離婚,只需要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協商一致進行約定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登記離婚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就只能起訴離婚了,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以“調和不調理”,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見》,該意見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一方以此為由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准予離婚。而判決離婚前提是主張離婚一方要能舉出完整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二、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已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法定情形的,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並且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離的。

法定判離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個兜底條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很明顯“丈夫性無能”屬於法定可以判離的情形。

只能説丈夫性無能肯定會對夫妻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但是這並不必然就導致夫妻離婚。而要是妻子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不能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完全破裂的哈,那最後也是不會准許夫妻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