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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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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刑 妻子能否要求離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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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判刑妻子如何起訴離婚


(一)怎麼與服刑人員離婚?不能協議離婚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則是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

那麼,怎麼與服刑人員離婚呢?回答是,由於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導致其無法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二)怎麼與服刑人員離婚?可以訴訟離婚

法律專門規定,服刑人員的配偶對服刑人員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與服刑人員離婚時,應當向服刑人員的配偶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

由於服刑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應訴。一般情況下,受理案件的法院會安排到監獄所在地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