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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合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繼續履行合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繼續履行合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先要判斷合同是否適於強制履行。
一、強制履行通常是一種較其他違約責任方式更能契合當事人締約初衷的救濟方式,原則上可由當事人自主選擇適用。
強制履行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稱繼續履行,當事人訴請法院判令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賦予守約方的一種違約救濟方式。在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後,另一方不願意解除合同,而堅持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違約方本應依約承擔的合同義務,但它能憑籍司法裁判的強制執行力使得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
二、但若合同強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為切實保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賦予合同守約方採用強制履行救濟方式的選擇權,但要求強制履行非守約方保護其利益的唯一選擇,而且有關強制履行的訴訟請求若要獲得法院支持,亦必須具備強制履行的構成條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且繼續履行合同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