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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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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嗎

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已經構成事實婚姻的重婚罪: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説明,司法解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實婚姻就是周圍鄰居都知道你們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

1、準確的講屬於犯法行為,或者説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是否構成犯罪,則需要參照下列情形予以判斷:

A、如果尚未解除婚姻關係,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則構成事實重婚,應以刑法258條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如果明知同居對象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則構成破壞軍婚罪,依據刑法259條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無論是否構成上述犯罪情形,對於有配偶者,在婚內與其合法配偶以外的異性,同居的,均屬於婚姻法反對並懲罰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其合法配偶提出離婚,且為無過錯方的情形下,可以依據其婚內出軌的事實,要求損害賠償。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8條、259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2條、28條、29條、30條。

我國進行結婚的雙方,如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如一方與他人同居的。我國可對這類犯罪者進行相應的處罰,相關的犯罪者觸犯了我國的重婚罪,對我國的法制社會和相關的道德都照成了極大的影響,我國的司法機關依法對這類人進行處罰。

標籤:離婚 犯法 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