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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人改成爺爺可以嗎?

一、孩子的監護人改成爺爺可以嗎?

孩子的監護人改成爺爺可以嗎?

孩子的監護人改成爺爺是可以的,但必須是孩子的父母不在世或者無法承擔監護職責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孫子女的父母健在的情況下,沒有對孫子或者孫女的監護權,無法轉移。如果孩子的父母去世,是可以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身份是不能改變的。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永遠是子女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人職責,但是特殊情況下,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患病無法承擔監護責任的,則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轉移監護責任,或者由司法機關指定監護人,所以爺爺是可以改成孩子的監護人,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