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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後能申請過去的婚姻無效嗎

離婚1.27W
民法典離婚後能申請過去的婚姻無效嗎
律師解析:離婚後不能申請過去的婚姻無效。離婚後,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雙方之間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不能也沒有必要申請過去的婚姻無效。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