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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協議書如何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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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協議書如何才能有效

隨着現在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許多利益要防患於未然,婚前協議便是其中一種,有不少情侶在走入婚姻生活前選擇寫一份婚前協議,當然這除了是一種保護方式外,也是一種變相的秀恩愛的方式了。但是有不少人卻不知道,婚前協議有沒有效,今天小編來給大家整理一下關於婚前協議的資料,夫妻婚前協議書如何才能有效。

一、男女雙方確立婚姻關係而形成夫妻關係

所謂夫妻關係,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男女之間結為夫妻關係後,相互之間具有了一定的法律關係,如相互忠誠、相互扶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的權利等。

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現行夫妻財產製是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

綜上,夫妻之間可以對財產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

二、應該符合合同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約定財產製是夫妻通過協議確定財產的產權制度

約定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結婚後,約定的財產可以是婚前財產也可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財產的權屬關係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

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就財產關係所作的書面約定及無爭議的口頭約定,除規避法律的外,均為有效約定,對夫妻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即使簽訂結婚協議時雖尚未結婚,但協議訂立後雙方之間確立了夫妻關係,也即具備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雙方於婚前訂立的協議當然產生約束力,即對婚前財產的一種約定,反之如果未結婚那雙方之間也就無夫妻關係,更無謂夫妻共同財產約定,那二人之間的協議等之於一紙空文。

五、婚前財產協議一般應包含的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相信通過閲讀上面這些資料,大家對於夫妻婚前協議書如何才能有效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對於婚前協議,就好像是訂立一個合同一樣,只是訂立合同的雙方身份上有一定的特殊性,但都是需要滿足訂立合同的基本條件的,也都不可採用欺詐威脅等方式,所以對於想要簽訂婚前協議的小夥伴也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再去實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