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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婚前財產協議書才有效

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
第一步,準備材料:個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與協議有關的財產證明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等;協議書
第二,雙方親自前往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不可委託他人代理。
第三步,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公證員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並在公證員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35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如何寫婚前財產協議書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