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訴訟離婚哪裏辦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要是夫妻協議離婚的話,則此時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但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則就要確定好管轄的法院了。那到底夫妻一方訴訟離婚哪裏辦手續呢?也就是該怎麼確定管轄的法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哪裏辦手續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在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否則只會白跑一趟,因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起訴的。對於那些身處異地的夫妻來説,如果要訴訟離婚,則更要了解訴訟管轄的問題,否則會浪費很多心力。一般來説,每個城市每個區都會有基層法院,而要是你不清楚該怎麼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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