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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將房子贈與給孩子後能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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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將房子贈與給孩子後能否撤回?

離婚將房子贈與給孩子後能否撤回?

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孩子後,不可以撤回贈與。若將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孩子,已經簽訂房屋贈與合同公證,或已經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的,贈與人就不可以反悔,撤回贈與,否則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贈與人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相應的損失。離婚協議約定將共有的房產歸子女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目的贈與行為。鑑於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目的而設定,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雙方婚姻關係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它內容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應當視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二、離婚後房產贈與孩子怎麼辦手續?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税,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税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三、離婚怎麼確定孩子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將財產贈與孩子,比如贈與房產汽車等,贈與後無特殊情況不可撤回,因此必須要慎重。由於孩子是未成年人,辦理贈與手續需要拿到撫養權的一方處理。贈與是雙方是意思表示,在一方不許可的情況下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