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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孩子不是我親生的贈與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發現孩子不是我親生的贈與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一、發現孩子不是我親生的贈與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贈與的房子可以要求撤銷贈與,即有權反悔。

雖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四條也分別指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贈與房子後悔了,想撤銷咋辦

具體有如下4種情況:

1、房產贈與已過户

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着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

2、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户

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麼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

3、房產贈與未過户

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户的情形。贈與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處就在於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4、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着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

不過,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撤銷贈與房子的。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及配偶);

(2)對贈與人有扶養(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贈與的行為本省就是基於自己主觀上的意願而做出的對對方有絕對好處的行為,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的意願建立在錯誤的意思表示上是可以將已經生效的贈與行為撤銷回來的,孩子不是親生的可以算作是贈與可以撤銷的一種法定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