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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否受理離婚協議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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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否受理離婚協議的變更?

一、民政局是否受理離婚協議的變更?

可以辦理。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夫妻都是在簽訂完畢離婚協議書以後,才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不僅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而且必須要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協議離婚生效後,才一起生效。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於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變更的。

二、如何變更離婚協議書?

針對不同的情況,離婚協議書的變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辦理離婚登記前,如何變更離婚協議書?

在辦理離婚登記前,離婚協議書是沒有生效的。夫妻可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也就是簽訂新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夫妻一方想變更離婚協議書,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麼想要變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行了,因為只要不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就是無效的。

(二)辦理離婚登記後,如何變更離婚協議書?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此條我們可以看出,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如果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

三、離婚協議生效時間

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理性的分手,不願再鬧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離婚協議就成了登記離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簽下自己名字的同時,感覺自己就此和對方解除了婚姻關係,協議自此生效了!這種感覺大錯特錯。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後,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裏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很多當事人簽好字後遇到對方反悔,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見是該協議雖然經過雙方簽字,但是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協議來進行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協議對於要離婚的夫妻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如果在辦理了離婚協議之後發現了什麼問題,那麼只要雙方協商好是可以到相關的部門進行變更,所以,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就要商量好,這樣之後才不會引起各種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