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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二胎離婚賠償標準構成是什麼

離婚1.32W

懷孕二胎離婚賠償標準構成是什麼

懷孕二胎離婚賠償標準構成是什麼

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離婚後會產生一系列後續的問題,這就需要有關法律政策來規範離婚賠償問題。

關於二胎懷孕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一)規定也不是絕對的,有些情況下,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例如:

1、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於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有配偶者;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離婚後的問題不僅是二胎需要一定的賠償,只要有關的額當事人作出傷害女方的事情,理論上都是需要進行賠償的,所以自己要進行一定的瞭解,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出現一定的困難,但是具體的問題有關的部門會結合實際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