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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離婚懷孕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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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離婚懷孕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無證離婚懷孕賠償標準是什麼?

無證離婚懷孕不是正常的婚姻關係,是不受到法律保護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但是對於孩子的撫養雙方必須要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分居沒有或的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還是需要依法支付孩子相應的撫養費用,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二、相關內容拓展

1、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的,可以查閲檔案或者補辦結婚證後,根據當事人雙方的協議情況去辦理離婚登記或者訴訟離婚。

2、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沒有進行結婚登記,雙方的關係為同居關係,不是婚姻關係。

如果現在雙方要分開,只須就孩子的撫養和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無須辦理離婚手續。

孩子的撫養和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者,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

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是得不到損害賠償的。

法律鏈接:《婚姻法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生孩子的屬於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屬於非婚生子女,如果決定分居的則不涉及到離婚的事宜,也不涉及到賠償的事宜和標準。但是因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受和婚生子女相同的待遇,因此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還是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