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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申請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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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中申請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訴訟中申請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訴訟中申請賠償需要滿足他人實施了家暴或者是有出軌等的行為,否則即使其提出請求,法院雖然也會受理,但是在審查不滿足條件後,並不會要求另一方主體支付賠償金,並且此時提出請求的主體,還需要支付多餘的律師費等費用。

二、訴訟離婚請求賠償時哪些問題需要注意

既然請求離婚賠償的主體必須是無過錯方,那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以下情況:

1、“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2、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3、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當事人根據《婚姻法》第46條所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此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概而言之,無過錯方提出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的主體是無過錯方的配偶。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是以法院判準離婚為基礎,且必須在離婚訴訟時同時提出。換句話講,如果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沒有提出賠償,或者法院沒有準予離婚,那麼無過錯方是不能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

簡單的説離婚時想要獲得另一方的賠償金,就必須要能夠舉證對方是存在着過錯的,否則將不會獲得賠償金。對於家暴或者是出軌等都屬於過錯的行為,這些情形的出現,只要是有證據,就可以直接以此為理由,起訴辦理離婚手續。

標籤:離婚 訴訟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