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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單身男子領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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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單身男子領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單身男子領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單身男子領養孩子的條件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達到40週歲以上。

在無配偶的人羣中,不少人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無意結婚或再婚,但他們卻希望能收養子女,以釋解孤獨,並老有所養。為維護這些人的切身利益,收養允許無配偶者收養子女。但對於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則作了限定性的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這是出於對幼女人身權益特殊保護的需要作出的特殊規定。

既然是對女孩的特殊保護,那麼,如果收養的不是女孩,或者雖是女孩但對女孩的身心健康基本上不存在傷害危險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差距就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了。比如:無配偶的男性收養男性、無配偶的女性收養男性或女性,收養就沒有作出限定性的規定。所以,他們只要具備收養的一般性條件,就可以進行收養。

二、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被收養人滿足要求;

2、送養人滿足要求;

3、收養人滿足要求;

4、收養收養自願。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已經解除了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那麼從法律層面上來説的話,就是屬於單身,單身如果要領養孩子的話是有一定的限制性的條件的,尤其是對於單身的男性來説,與領養的孩子之間是需要達到40週歲以上的,這是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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