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離婚訴訟書範本是怎麼樣的?
一、二次離婚訴訟書範本是怎麼樣的?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係;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3、婚生子女歸__撫養,__(另一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婚後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訴至貴院提出離婚,貴院依法受理並開庭審理。
雖然貴院在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中希望雙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溝通,矛盾會得以解決。但半年多以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並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二、涉外離婚一方不想到庭怎麼辦
首先,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想出庭,大多委託1~2個代理人代為離婚訴訟。委託代理人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託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我國領域外寄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審理時都應對授權委託書的合法性進行細緻審查。需要注意到:此類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與普通離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離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可以是特別授權代理。庭審時,普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託了代理人,一般仍應到庭參加訴訟;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當事人如已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國外一方的當事人如果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再次,在國內的當事人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且在國外的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可以公告送達,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
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案件,在一審判決不準離婚之後,必須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夠再一次提出上訴,上訴的時候仍然需要提交相應的法律文書,比如説起訴狀就是比較典型的一種,具體的範本內容都給大家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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